育兒假「新嘗試」

  林振昇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

  新一份施政報告接納了勞聯的建議,率先為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政府僱員提供育兒假,合資格僱員明年4月起可就每名子女每年放取3天假期。筆者歡迎政府推出措施,這是為推動家庭友善僱傭措施普及化所踏出的重要一步,相信能向社會釋出正面訊息,促進育兒假日後推展成為全港打工仔女的法定權益。

  本港不少在職父母反映,現行勞工相關法例忽略了家長照顧兒童需要的保障。目前父母在新生嬰兒出生階段,分別可享5天侍產假和14周產假,之後如果子女有任何狀況需要休假處理,也只能動用年假或申請特別休假。因此,勞聯早前向政府建議設立育兒假制度,照顧在職父母需要。雖然當局今次是先向政府僱員提供育兒假,但都是開了個好頭。現有的一些勞工法定權益,都是先在政府內部實行相關安排,其後推展至全體勞工享有。例如有薪侍產假,當局於2012年向政府僱員提供,3年後成為全港僱員法定權益(假期日數在2019年由3天增加至5天)。對於全港打工仔女享有法定育兒假,筆者認為未來可期。

  政府日前在立法會相關會議表示,由於3歲以下子女屬於學前階段,需要更加多的照顧,而3天育兒假的釐定,是平衡部門運作等方面需要後所作出,並預計約有1.2萬名公務員受惠於育兒假措施。筆者認為,3至5歲的小朋友對於父母照顧的需要其實也不少,建議當局實行措施後,留意政府財政、部門人手等情況,適時檢視措施並考慮將子女年齡門檻放寬為5歲或以下,而假期日數增加至5天。同時希望政府下階段推動公營機構實施育兒假制度,持續促進家庭友善僱傭措施普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