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風WFH 疑團一掃空


颱風「泰利」來襲,天文台周一凌晨發出8號風球,過去每次打風,打工仔都有所謂「風假」,但自從新冠疫情來襲,不少公司都設立了Work From Home(WFH,在家工作)的系統,今次打風就有網民抱怨老闆要求他們WFH,再沒有「風假」。那麼,到底在打風下,公司可否要求員工在家工作呢?本報特此整理在勞工法例下,打工仔是否需要WFH的資訊,讓大家得悉自己的權益。
法例上沒有「風假」
根據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勞工處沒有確實列明在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生效時,僱主不可以安排員工上班。只是根據《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制訂不同惡劣天氣下的員工上下班安排,但勞工處亦只是提供參考形式,提醒僱主「應考慮」守則內的內容,意味「風假」非必然。
疫情令WFH概念普及
以前打工仔必須要回到公司,用公司電腦、電話才可以處理工作,若打風不能回公司上班,變相就可以放假。但新冠疫情期間,不少公司需要按防疫規例分Team A、Team B等讓一批員工在家辦公,另一批人在公司工作。
受到疫情影響,職場「生態環境」產生改變,WFH的概念變得普及。「就算依家返唔到公司開會,Zoom開會唔得咩?」很多公司投放資源、提升電腦的安全性,讓員工在家中也可以登入公司系統,阻隔員工遠距離工作的障礙消失了。
除此以外,勞工處指引所指的是不能讓僱員在不安全的情況下前往工作地點,或在危險情況下工作。在家工作的打工仔身處室內,自然就不會被定義為「不安全」。
僱主須制定在家工作的有效模式
■ 在家工作期間,僱主可與僱員聯繫及作出督導。
■ 僱員家中是否備有處理職務所需的設備。
■ 僱員工作是否需要處理敏感或機密資料及文件,以及相關處理程序及保安措施。
■ 審視執行在家工作的安排及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