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嚴打電話詐騙大案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警方通報,一名居住港島山頂的九旬富貴「阿婆」,去年接獲聲稱「內地公安」來電,稱懷疑她的身份遭人盜用,涉及嚴重案件,要求她將銀行存款轉賬到指定戶口,以查證是否涉及「黑錢」,又稱將於今年5月歸還,其後一名「內地公安」更前往其寓所,並提供了一部電話予受害人作聯絡之用。由於對方能說出其個人資料,老婦為證清白,聽從吩咐,在5個月內先後11次轉賬共約2.5億元,是歷來單一最高金額的電話騙案。
警方表示,經深入調查後,在天水圍區拘捕一名19歲大學一年級學生,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現獲准保釋候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被捕者疑是上門自稱「公安」並提供手機給事主的人。香港一直都是不法分子進行電話詐騙犯罪的熱點。據警方資料,2019年間電郵詐騙共引致25億港元的損失,比上一年度急增47.8%。由此可見,香港富豪何其多。但騙案何以自稱「內地公安」盛行且輕易得手?
原因之一是兩地社會及經貿關係緊密,很多居港隱世富豪來自內地,尤其內地早年營商環境法規未完善,經商者或多或少帶有「原罪」,亦可能曾不同程度觸及灰色地帶。或許如此,當案中人接到「內地執法部門」電話就對號入座。不可思議的離奇騙案劇情,由此誕生。須知詐騙是嚴重罪行,任何人干犯《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若被控同一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年。另外,任何人因詐騙得益而被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本案疑點重重,若改編為電影一定更精彩!下周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