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未搭棚已簽安全紙

  工業意外頻生 申訴署揭陋習提40項改善

  申訴專員公署昨公布針對建造業職安健的大型主動調查報告,揭露現行監管制度存多項漏洞及執法不力問題。據現行規定,搭棚、吊船、吊運、密閉空間等工作,必須根據法例規定由合資格者進行風險評估,確認安全才能開工,但公署發現多宗個案顯示合資格者未有妥善檢查,就簽紙確認裝置安全,最誇張個案是竹棚未搭建好,有關人等已簽署「棚紙」確認安全。申訴專員陳積志形容情況荒唐,公署提出引入抽查制度等40項改善建議。

  自2018至2023年6月間,香港建造業共發生108宗致命工業意外,佔全港各行業致命工業意外逾八成。108宗意外中,45宗涉裝修及維修工程,比率高達42%。

  陳積志昨在記者會表示,今次是該署多年來最大規模的調查行動,審閱多達40箱合共逾9萬頁文件、接近70宗獨立調查個案,並多次派員到工地實地考察。有個案涉及住宅單位需在外牆搭建吊棚以進行更換外牆去水喉工程,相關合資格者竟在搭棚前已預先簽署確認安全的「棚紙」。

  另勞工處2003年調查一宗涉及起重機致命意外檢控個案時,發現有本身是註冊專業工程師的合資格檢驗員在測試當日僅短暫逗留地盤,並在未進行檢查下為涉事起重機簽署測試及徹底檢驗的多份表格。風暴襲港後,受該地盤委任的另一名合資格檢驗員同樣未檢查就簽署多份表格確認安全。陳積志指涉事者往往以「一時不小心」作藉口,惟其個案之多,令人懷疑「未檢查先簽紙」情況在業內普遍存在。

  違反職安健法例罰則過低

  公署又發現,違反職安健法例罰則過低,慣犯承建商屢犯不改。2018至2023年間,相關法例定罪個案年均罰款僅8,000至10,500元,相較高昂工程費及金錢利益,阻嚇力嚴重不足。曾有兩家承建商6年內分別被定罪77及56次,顯見視法例如無物。而修訂職安健法例於2023年4月生效後,已大幅增加違反法例罰則及延長檢控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