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精神健康需重視

  林振昇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

  香港打工仔女普遍工時長、壓力大,而有些行業的工友在職場遇到工作壓力,常常都要「硬食」。筆者曾收到在賽馬會負責電話投注工作的工友反映,如果聽不及馬迷的投注指示,好多時就會被對方以粗言穢語「問候」。可能有人認為工作壓力是「份糧包埋」,但不少研究指出,僱員長期面對工作壓力,除了情緒受影響,嚴重的話更會增加患上精神疾病,以至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香港現行法例規定僱主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安全及健康,但特區政府以往較少明確指出上述的「健康」其實也包括精神健康。在韓國和澳洲,兩地均有法例明文規定,僱主有責任改善工作環境和條件,以減低僱員的精神壓力,否則就要負上法律責任。筆者期望香港能有個法律框架,當有僱員反映因工作壓力過大而出現一些精神症狀,或者因遇到職場言語欺凌而致情緒困擾,僱主就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採取措施應對。

  懷疑患上精神或情緒病的僱員,可到勞工處職業健康診所求診。不過由於診所資源有限,相信不少個案會轉介至醫管局,而醫管局相關服務的輪候時間並不短。例如去年精神科穩定新症的輪候中位數,介乎21星期至77星期,更甚者去到103星期。因此,筆者建議勞工處職業健康診所增加治療名額,讓患者無須長時間輪候醫管局服務。

  此外,平機會前年發表的研究提到,不少受訪的精神病患者期望公司能夠提供彈性工作安排,以便他們安排時間去接受治療。筆者認為,政府應繼續推動僱主建立友善、包容的工作環境,對特定群組的僱員予以彈性工作安排,促進員工的精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