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建造業更健康發展

  林振昇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條例》)於本星期三獲立法會通過,當中對合約付款條款等方面作出改善,同時設立審裁機制以解決有關付款的爭議。筆者期望《條例》能夠推動建造業朝更健康的方向發展。

  《條例》適用於政府、指明實體及私營機構的總承包建造工程合約(合約價值不少於500萬元),但無須入則的非住宅建造工程未獲涵蓋在《條例》保障範圍。雖然無須入則的非住宅建造工程規模較小,但如大型商場或酒樓等的翻新工程合約所涉金額也有機會超過500萬,一些中小型承建商仍有面臨款項被拖欠的風險。當局需密切留意這類工程的付款狀況,若發現仍存在不少付款糾紛,應考慮將其納入規管。

  《條例》亦禁止將「先收款、後付款」等「有條件付款」條款寫進合約,同時賦權下級分判商可暫停或減慢工作。如果付款方未在限期內支付經審裁員裁定的款項,申索方就可以啟動有關暫停或減慢工作的程序,但整套程序或需時約4個月。這段時間對財力有限的中小型承建商而言是漫長的折磨,他們需勉強維持工地運作、支付工友工資等。若他們在此期間「提早爆煲」,工友亦會受害。筆者希望當局在審裁機制成熟後,考慮賦予審裁員酌情權──若認為答辯方行事明顯不合理,例如惡意拖延付款等,可批准申索方提前行使停工權力,以減少涉事承辦商和工友的損失。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拖數和拖糧一直以來儼如建造業「行規」,並非單靠一項條例就能徹底解決。若要根治多層分判、拖糧等陋習,政府及業界仍有很長的路要走。希望各方能以是次《條例》訂立為契機,重新審視業內的結構性問題,促進行業長遠健康發展。

  筆者在此亦祝願香港在2025年欣欣向榮,各位市民事事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