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個資」 你我要知

■私隱專員公署負責監察《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實施及符規情況。 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負責監察《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實施及符規情況。 資料圖片

  機電署外洩萬多名市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裁定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私隱條例》)。要知道,《私隱條例》規定個人資料一經收集,應確保以安全的方式處理。究竟何謂「個人資料」?違反保障資料原則會有什麼後果?本報特此整理資訊,列出保障「個資」問答Q&A,與大家分享。

  何謂「個人資料」?

  (a) 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人士有關;

  (b) 從該等資料直接或間接地確定有關的個人的身份是切實可行的;

  (c) 該等資料的存在形式令查閱及處理均是切實可行的。

  違反保障資料原則會有什麼後果?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可能會向有關資料使用者發出執行通知,指令其停止進行違規行為及採取必要補救措施。如果違反執行通知的規定,即屬犯法,可被判處罰款或監禁。如個別人士因為他人違反保障資料原則而蒙受損害(包括情感方面的損害),該受害人有權循民事訴訟向犯錯者索償。

  在瀏覽互聯網時,發現自己一幅相片被放在某個本地網站內,但該網站並無事先取得我的同意。可否根據《私隱條例》去控告有關網站管理人或攝影師 ?

  有關法律問題是究竟這幅相是否屬於個人資料?若不屬於個人資料,條例便不適用於上述個案內。但須留意,任何人如公開刊登相片而該相片附有被拍攝者的個人資料之註腳(未經當事人同意),便可能已違反條例。如有關註腳含有未經證實的負面評論,刊登資料的人士亦可能要負上民事誹謗責任。此外,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拍照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亦可能會干犯遊蕩罪,或被控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在訂閱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時向它提供了我的個人資料。我可以請求它刪除我的個人資料嗎?

  條例下並沒有特定條文強制資料使用者須在資料當事人的要求下立刻刪除他的個人資料。因此,該服務提供者不會因為它沒有按你的要求刪除你的個人資料,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

  然而,該服務提供者必須遵守:

  1.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得超過將其保存以貫徹該資料被使用於或會被使用於的目的所需的時間;

  2.凡資料使用者持有的個人資料是用於某目的,但已不再為該等目的而屬有需要的,該資料使用者須刪除該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