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童販毒 累父母齊被捕
疑貪數千報酬犯案 住所等處檢1600萬元海洛英
再有入世未深兒童貪圖小利被販毒集團利用恐毀一生!警方日前搗破一宗毒品案,揭發一名年僅14歲男童疑為數千元報酬成販毒集團「爛頭蟀」,由工廈提取毒品,並將粉嶺公屋寓所作毒品儲存倉,更連累父母一同被捕。探員其後在葵涌一迷你倉再搜出海洛英,合共檢獲20.65公斤,市值1,600萬元。警方重申年輕絕非防護罩,未成年犯法同樣要負刑責,前途盡毀。有執業大律師表示,判刑會按搜獲海洛英重量作基準,若毒品超過15公斤,一般刑期不會短於30年。
被捕14歲男童暫被控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案件今日(12月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男童父母則獲准保釋候查。據了解,男童已經輟學,與72歲任清潔工父親及48歲任地盤工的母親,同住粉嶺皇后山邨一單位;約一個月前,男童疑被販毒集團以數千元報酬利誘參與毒品活動,除將大批海洛英磚收藏在寓所,更協助運送毒品,主要負責最高風險環節。
毒品調查科早前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鎖定14歲男童涉與毒品案有關。直至本周二(11月28日)晚上,探員發現男童離開寓所上前截查,在男童身上檢獲一磚海洛英,遂拘捕男童並押返其寓所調查,再於單位房間床櫃內搜出多18磚海洛英,合共重6.65公斤,並拘捕男童同住父母。同一時間,探員根據資料突擊搜查葵涌區一目標迷你倉,在3個大膠箱內檢獲40磚海洛英,共重約14公斤;行動共檢獲20.65公斤海洛英,市值1,600萬元。
販毒可囚終身 未成年非減刑理由
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唐為國表示,今次案件中不幸再有未成年人士被犯罪集團以微薄金錢利誘成為代罪羔羊,強調年輕絕對不是一個防護罩,未成年同樣要獨力為自己行為負上刑責,呼籲年輕人切勿輕信販毒集團的花言巧語、「搵快錢」或者任何原因,以身試法販毒,斷送前程。此外,家長要多加留意及關心子女,向他們灌輸正確價值觀,以免被毒販有機可乘。
唐為國譴責販毒集團利用青少年「搵快錢」心態利誘招攬販毒,將風險轉嫁到青少年身上,屬罪加一等;重申販運危險藥物罪有機會被判處終身監禁外,任何人利用青少年販毒,法庭可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56A條,向操控年輕人的毒販加刑。案件仍在積極調查,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回覆傳媒查詢表示,由於涉案男童未滿16歲,案件有機會在兒童法庭處理,但因販毒案多涉及他人,估計男童將與其他被捕人士、如一同被捕的父母或幕後指使人士一同在高院應訊。至於判刑基準方面,將按毒品重量作判斷,如少於10克已足以判囚2至5年,10至600克則判處5至20年不等,600克至15公斤可判26至30年,超過15公斤則由法庭決定,但一般不會短於30年。
本報翻查紀錄,今年9月高等法院就曾判處一名18歲販毒青年入獄11年,被告案發時僅15歲,仍是學生,被警方截查後於寓所搜出2.6公斤氯胺酮及毒品包裝工具,被告承認販運危險藥物罪,為貪圖每次販毒收取四五百元報酬淪階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