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惹「大麻」煩 亂試會犯法


  警方昨日到西貢採取反毒品行動,檢獲近1公斤大麻並拘捕一名男子,有指為已故資深演員「大傻」成奎安兒子成旭文。大麻是毒品,基於大麻的種種禍害及國際規管要求,政府不會把大麻,包括所謂「消遣用」大麻(一般指非醫療用大麻)合法化。為大家別惹「大麻」煩,現一文睇清大麻的禍害,以及販運、非法服用和藏有大麻的刑罰。

  大麻俗稱「草」、「牛」、「花」等。大麻植物含有多種統稱「大麻素」的化合物,例如四氫大麻酚(THC)、大麻二酚(CBD)。四氫大麻酚是大麻植物內的主要具有精神活性(使人興奮)、有害及可使人上癮的大麻素。除了大麻植物外,合成大麻素是在實驗室環境製造的物質,其作用與四氫大麻酚或大麻植物內的其他大麻素相似。大麻雖是植物,但許多植物均含有毒性或有害成分。此外,越來越多由實驗室製造的合成大麻素,毒性更強。且大麻會使人上癮,更會使人在生理及心理上因上癮增加吸食量,或使用其他非法毒品維持「興奮」效果,因而會對健康造成短期及長期的嚴重傷害。

  大麻植物並非藥物,香港並無任何含有大麻或大麻素的註冊藥劑製品。部分研究認為某些大麻素可紓緩個別疾病的症狀(例如多發性硬化症誘發的神經性疼痛及痙攣、某種特定的癲癇症誘發的痙攣、讓接受化學治療的癌症病人作止吐)。然而,大麻素不能根治疾病,亦非上述任何疾病症狀的一線治療藥物,且更多研究正在進行中。另外,大麻產品可以是大麻植物或大麻素可加入食物、飲料以及用於皮膚、頭髮或指甲的外用產品、大麻提取物、大麻樹脂或大麻油。要識別大麻產品,可留意「cannabis」、「canna」、「marijuana」、「indica」、「sativa」、「hemp」、「THC」等字眼或大麻植物的圖像。

  販運大麻可判終身監禁

  大麻是毒品,聯合國要求對大麻的生產、製造、輸出、輸入、使用和管有等進行嚴格管制。大麻及所有含有大麻或受管制大麻素(例如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均受《危險藥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34章)管制。販運及非法服用大麻須受嚴重懲罰,最高為販運,可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非法管有或服用可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少數海外司法管轄區把「消遣用」大麻合法化,所提出的部分理據包括政府可從合法的大麻銷售獲取稅收、提供合法的大麻生產途徑,以減少非法大麻活動、限制青年人獲取大麻的途徑以保障他們的健康以支持政府的計劃、減少有組織犯罪集團操控大麻交易,以及減輕法院處理大麻罪行引起的工作量。但以上考慮因素並不適用於香港。事實上,政府不同意該等所謂「好處」足以抵消吸食大麻對社會造成的禍害,且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已指出,在現實中大量持牌的大麻產品經營者均向青年人銷售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