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天氣工作 安全互諒為上
林振昇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
上周一颱風「泰利」來襲,天文台發出今年首個8號風球,部分打工仔因而得到一天「風假」。然而,有部分僱員仍須在8號風球下返回工作地點當值。筆者認為,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安排,應以安全和互諒為上。
勞工處制訂了《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在惡劣天氣下,僱主應只要求有必要性的僱員上班。但現時在8號風球下,仍有許多飲食業、零售業、戲院行業等員工須要上班。筆者認為,僱主應評估僱員上班時或在其工作崗位是否安全。雖然工作守則沒有要求僱員在8號風球下停工,但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應該採取措施促進工作地點的安全及健康,如果僱主仍要求僱員在受惡劣天氣嚴重影響而不安全的環境下工作,有機會違反法例。根據守則,僱主如果需要讓必要人員返回工作地點當值,應向員工發放當值津貼和特別交通津貼,但現時只有部分僱主按工作守則發放額外津貼。
工作守則建議僱主不可對因8號風球未能上班的員工扣減薪金,現時大部分僱主都有遵守,尤其是月薪制的僱員,多數不會被扣工資。但工會亦不時收到工友反映,部分僱主將其8號風球不用上班的日子,臨時通知改為休息日,並要求工友在下個休息日上班以作補償。但《僱傭條例》訂明休息日和年假的通知安排,並不可以由僱主臨時單方面更改,我們促請勞工處跟進相關個案及加強宣傳。此外,現時網絡科技進步,即使在8號風球不用上班,僱員也可在家工作,變相沒有「風假」。但有些僱員的子女也會因8號風球不用上學,有機會需要在家照顧孩子,使他們在家工作的效率比在公司低,僱主亦應多體諒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