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一年暫住期擬收緊
半數個案疑轉移資產規避 房委會小組月內研拍板
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若較限額高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被界定為「超級富戶」,住戶期間可申請為期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定期暫准居住證」,暫住證屆滿時若資產入息仍超標,便要遷出和交還單位。惟房委會發現,約一半個案在暫住期間懷疑轉移資產,重獲居住公屋資格。房委會上周舉行集思會,有委員認為十二個月的暫住期是漏洞,建議收緊。有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贊成這項改進,認為能向公眾明確釋出決心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訊息。
現行政策下,公屋租戶在入住十年後須申報資產,隨後每兩年申報一次,若租戶入息及/或資產限額超出富戶,超標輕微者需繳交倍半至雙倍的淨租金另加差餉,嚴重者(即入息超標五倍或資產超標一百倍)房屋署將發出遷出通知書,但可酌情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讓相關「超級富戶」以市值租金繼續暫住最多十二個月,限期屆滿後,若入息或資產仍不符要求,有關住戶立即要遷走。據悉,現時有約80名持有暫住證的「超級富戶」。
房委會上周舉行集思會,政府代表在會上提到,有約一半持有「定期暫准居住證」的「超級富戶」利用十二個月「暫住期」轉移資產,之後重新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建議房委會檢討。
暫不處理公屋「世襲制度」
有委員認同一年暫住期太長,有機會導致濫用公屋情況,應予收緊。據悉,會上大多數委員贊成有關建議,初步方向是縮短十二個月的暫住期,減低轉移資產的靈活度;但亦有委員認為個案不多,大費周章改動現有政策有機會「誤中副車」,要仔細研究具體做法。
消息人士指,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擬在本月下旬加會,討論一系列現行政策的檢視,屆時有可能會觸及上述富戶政策收緊的議題,如達成共識將會拍板。此外,會上亦有人提到公屋「世襲制度」,指外界過去有聲音認為是不公平。委員們討論後認為議題的技術細節十分複雜,可能會有各種反效果,如減少年輕人照顧年邁父母的誘因,決定現階段暫不處理。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文廣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相信公屋「超級富戶」為數不多,大部分公屋住戶如實申報資產,政府過去4年每年審查23萬個公屋住戶入息申報表,每年平均揭發690宗隱瞞擁有物業或家庭總資產超過限額個案,佔整體0.3%,其中526宗被定罪,顯示房屋署的「富戶」審查制度行之有效,不宜再大幅收緊。本次修訂「超級富戶」政策,再次表明政府禁止濫用公屋的態度,提供誘因讓有能力的富戶自行置業,主動交還公屋。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亦贊成收緊暫住期,但認為可能作用不大:「點收緊都好,住戶唔想跌出門檻,一定有方法。」他指若政府改動富戶政策,例如重新檢視入息和資產限額,會令總資產高但入息低的大量租戶受影響,例如貨車司機和長者等,恐引發巨大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