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雞學神翻車 捲旅巴輾頭亡

  29歲鐵騎士繁忙時段上天橋 業界料保險公司或拒賠

  一名持「學牌」鐵騎士涉違兩項「學神」禁規,昨在上班繁忙時段駕電單車駛上干諾道西天橋,疑失控撞向鄰線旅遊巴人仰車翻,復遭輾過頭部慘死,旅巴事後未有停車繼續駛離現場,警方追查至小西灣,以涉「意外後沒有停車及意外後沒有報告」罪名拘捕旅巴男司機,正調查車禍原因。有保險業界人士估計保險公司可能不作賠償,提醒死者家屬如有需要可申請社署旗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相關計劃不會考慮交通意外過失,旨在提供經濟援助。

  在車禍中喪命的29歲何姓電單車男司機,曾任職魔術師及裝修工,近年受疫情影響轉為打散工,與外婆同住屯門欣田邨,對外婆非常孝順;據了解,何未有正式駕駛執照僅持有「學牌」。被捕旅遊巴31歲關姓男司機,則被扣留調查。

  旅巴司機無停車 警追查至小西灣拉人

  事發於昨晨約8時44分,何駕駛電單車經西區海底隧道往港島後,沿干諾道西往中環方向駛至中山紀念公園對開天橋支路時發生意外。有「車Cam」拍攝到當時何的電單車在右線入微彎時,突然「左搖右擺」,車身向左偏移向慢線,與左線一輛旅遊巴發生碰撞,何隨即「人仰車翻」墮地,頭部復遭旅遊巴車輪輾過,當場頭盔飛脫重傷昏迷,但旅遊巴未有停車,由途經駕駛者報警,救護員趕至證實鐵騎士傷重死亡。警員封鎖現場及用帳篷遮蓋死者遺體展開調查,經追尋至小西灣一間學校內發現涉事旅遊巴,拘捕涉案關姓司機及圍封旅遊巴檢驗。案件交由港島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跟進,警方呼籲有資料提供人士致電3660 6849聯絡。

  根據運輸署資料,持「學牌」電單車在道路駕駛時有多項限制,包括不能駛入所有快速公路或禁止學車路段(大部分行車天橋及隧道);電單車後座不能載人,車頭及車尾需掛上「學」字牌;「學牌」電單車只准在指定時間駕駛,平日上下班繁忙時間不准在路上學習駕駛電單車。

  另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如發生交通意外導致他人受傷,司機必須停車,否則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若在意外發生後,司機未有盡快及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報警,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一般而言保單列明司機一旦違規違法,最終釀成傷亡,保險公司不會賠償,例如醉駕和毒駕,司機需自行承擔責任,但如司機或其家屬有經濟困難,可申請社署旗下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計劃宗旨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受養人迅速提供經濟援助,其特色是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過失而造成,將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援助金。 (相關資訊刊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