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保釋金騙局」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電話詐騙集團活動猖獗,再有青少年被利誘成代罪羊。犯案手法是向長者埋手,致電聲稱其「家人」被警方拘捕,急需「保釋金」,並安排「朋友」上門代收金錢。

  警方日前通報,一名89歲老婦接獲自稱「兒子」來電,聲言被捕在「差館」,急需5萬元「保釋金」。老婦情急前往銀行提款,因神情有異,引起職員主動查問,報警揭發。警方早前亦接獲假扮89歲婆婆「孫仔」和假扮63歲男長者「姪兒」的電話騙案,分別索取10萬元和9萬元「保釋金」,幸事主機警,向家人求證,並協助警方拘捕騙徒。

  刑事案件的保釋有兩種,一是警方保釋(police bail),另一是法庭保釋(court bail)。保釋可以現金、被告自簽和擔保人簽保,或多項組合。

  任何人被警方拘留後,警方需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將被拘留人帶到裁判法院提堂(通常在被捕後計起的48小時內)。如想延長扣留時間,則必須將被拘留人士帶到裁判法院,作出有關申請,被拘留人亦有權提出反對,並申請保釋。

  除非被控的罪行嚴重,或者有其他充分理由要繼續扣留疑犯,否則警方通常准予保釋。警方在考慮是否給予擔保時,通常會考慮疑犯有否棄保潛逃的紀錄及可能性、控罪嚴重性、定罪後可能面對的判刑等。保釋亦可能附帶條件,例如現金擔保、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按時到指定警署報到、於指定地點居住(若需要更改居住地址,須於24小時前通知警方)、人事擔保(現金或自簽)或法庭所指定的擔保條件。

  聽聞「家人被拉」,自然心急如焚。但無論如何,警方不會親自上門代收金錢。市民若接獲電話指案件涉及「保釋金」,應向有關警署核實,避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