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例 窺淫偷拍成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立法會昨日通過《刑事罪行條例草案》。新修訂的法例中加入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等罪行,新訂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同時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將「私密影像」的定義涵蓋至「移花接木」影像。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表示,特區政府冀通過立法向公眾發出清晰的信息,不應作出偷拍等卑劣的行為,否則後果嚴重。
他強調,透過訂立特定罪行,可以阻嚇不法分子,從而保護可能受害的人,同時,透過條文的草擬方式確保罪行範圍明確,不會讓無辜的人在不知情下犯罪。
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刑事罪行條例草案》,修例後將訂立四大罪類,包括訂立窺淫罪以處理在有合理私隱期望的情況下作出的偷窺或偷拍行為、訂立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處理包括俗稱「影裙底」和「高炒」拍攝胸部的行為、發布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
「私密影像」涵蓋
「移花接木」改圖
其中,「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的罪行,適用於經修改或「移花接木」的私密影像,加強保護受害人。4項新訂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鄧炳強昨日表示,現行法例並無針對窺淫或偷拍的特定罪行。視乎每宗案件的情況,有關行為現時會按不同的現行法例條文作出檢控,例如遊蕩罪、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及破壞公眾體統罪等,但以這些控罪作出檢控存在一定限制及困難,刑罰也相對較輕。
他續說,特區政府冀通過立法,向公眾發出清晰的信息,不應作出這些卑劣的行為,否則後果嚴重。透過訂立特定罪行,可以阻嚇不法分子,從而保護可能受害的人。同時,透過條文的草擬方式確保罪行範圍明確,不會讓無辜的人在不知情下犯罪。
葛珮帆:立法對婦女有保障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表示,相信今次立法對市民尤其是婦女有進一步的保障。以往倘若有人透過手機或電腦進行偷拍行為,本港只能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遊蕩罪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罪行提出檢控,但罰則不重,亦欠針對性。
她期望在立法後市民不要再以身試法,干犯有關罪行。她補充,是次立法修例只是一個好的起步,還有不少後續工作,包括做好公眾教育,提高市民的守法意識等。